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
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,保护学生健康成长,确保校产不受损失,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,遵循“注意防范、自救互救、确保平安、减少损失”的原则,根据本校实际情况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(一)、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。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,实行责任追究制。
(二)建立 “安全隐患排查报告制度”。在每月的安全隐患排查中如有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要上报安全科。
(三)建立“安全档案管理制度”。档案内容要充实,归档要及时,梳理要规范。
(四)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,教育形式应多样化;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。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事情处理方法、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。紧急电话(如110、119、122、120等)使用常识的教育。
(五)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。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;学生出走、失踪要及时报告;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二份,一份报教育局办公室,一份报二派出所,不得隐瞒责任事故。
(六)建立健全领导值班;加强学校教育、教学活动的管理,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。
(七)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,树立敬业爱生思想,提高教学水平,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,防患于未然,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,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、学校。
(八)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,未经学校同意,不得擅自组织参加。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,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、救灾等。
(九)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,按时到校、按时回家,防止意外事故发生。
(十)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,发现隐患及时消除,情况严重的,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,并上报教育局办公室。
(十一)学校要经常检查学校院墙、门窗、以及各种体育、课外活动、消防、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,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,确保师生工作、学习、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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